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擬「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包含揮發性有機物訂定新標準,針對鋼鐵、水泥、電力等業別指定消減氮氧化物等,預計明年 2 月底前正式公布。
行政院於 2017 年 12 月 21 日通過「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訂定 2019 年底前包含國營事業及大型企業空污減量、工商業鍋爐改善等各項工作;環保署正研擬 2020 至 2023 年「空氣污染防制方案」,除延續行動方案項目外,另外會將現正執行的相關項目也納入方案當中。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告訴中央社記者,明年預計將針對揮發性有機物的使用、管制,訂新的排放標準;另外在 3 級防制區也會推動氮氧化物的指定消減,主要針對鋼鐵業、水泥業、焚化爐、電力業等,都會加入明年開始的防制方案中。
另外像船舶用油含硫量不得超過 0.5 %、針對一至四期老舊四行程機車的汰舊換新(可更新為電動車或七期燃油車)等,也都是明年正式實施。蔡孟裕說,「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內容預計將在明年 2 月底前正式公布。
原「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中優先推動 4 大國營事業空污減量,環保署統計,國營事業 2018 年總空氣污染物排放較 2016 年減量已達 18.2 %,預估陸續於 2020 年至 2024 年間完成空氣污染改善工程後,總空氣污染物減量可達到 49.2 %。
其中,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於 2018 年空污減量達 14.8 %,預估於 2020 年改善工程完成後,減量可達 37.9 %;台中火力發電廠於 2018 年減量達 24.2 %,預估於 2024 年改善工程完成後,減量可達 71.3 %,配合進行減煤增氣措施,未來現有 4 部燃煤機組將轉為備用,推估至 2025 年空氣污染物排放減量可達 78 %。
蔡孟裕指出,根據全國空污費的申報資料,以污染物類型區分, 2018 年相較於 2016 年,硫氧化物降低 22.4 %、氮氧化物降低 15.1 %、揮發性有機物降低 11.3 %;粒狀物因自 2018 年 7 月才開始徵收無法比較,但粒狀物空污費占全污染種類僅約 9 %,排放影響相對比較小。
「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初步研擬固定污染源管制、移動污染源管制、逸散污染源管制以及政策輔助工具等 4 大面向計 26 項推動措施,希望能達到 2023 年細懸浮微粒(PM 2.5 )全國年平均濃度降低至 15 微克/立方公尺的目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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