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王全中投入台中市立委選舉,因擔心中選會審定不受理登記及檢評會評鑑移送懲處,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法院今天表示,要件不符已駁回。
全案緣於,原為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的王全中, 10 月 1 日離職後, 11 月 22 日前往台中市選舉委員會登記參選立法委員,中市選委會送請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資格審定。
王全中擔心中選會審定不合規定不受理登記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將他移送懲處,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求中選會暫時讓他登記、檢評會不得做評鑑。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此件並無急迫性,且王全中與中選會之間,並無公法上法律關係發生爭執,中選會也還沒有做出駁回處分。
另在檢評會部分,王全中在檢評會做成評鑑前,預先聲請假處分,欲使法院以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方式代替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有違憲法所定的權力分立架構,為法所不許,且聲請要件不符,因此予以駁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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