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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議員陳樹吉判刑定讞 落選頭少11票無法遞補

圖片來源:pixabay

無黨籍雲林縣議員陳樹吉,在大埤鄉長任內圖利特定廠商,今天判決定讞,喪失議員資格,但該選區的「落選頭」黃忠興得票數少 11 票,依法不得遞補,本屆雲林縣議員席次少 1 席。

陳樹吉 2003 年在大埤鄉鄉長任內圖利特定廠商,更二審時被判有期徒刑 4 年,褫奪公權 2 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陳樹吉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表示,陳樹吉喪失議員身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74 條規定,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因第 120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規定。

選委會指出,第 74 條亦規定,遞補人員的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

選委會表示,陳樹吉的議員席次,是屬雲林縣第 2 選區(斗南鎮、古坑鄉、大埤鄉),這區最低票當選人是顏忠義,得票數 6887 票,依選罷法規定,遞補人員的得票數不得少於 3444 票,落選頭黃忠興得票數只有 3433 票,相差 11 票無法遞補,本屆雲林縣議員席次,由 43 席減為 42 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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