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妻子李佳芬短漏報賣房所得遭罰,國稅局說不便就個案回應,但也提醒,若有售屋,記得按時並儘量依實價申報,不然事後被選案查核,相關資料一比對,就可能被補稅甚至加罰。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李佳芬 2010 年出售新北市房屋獲利新台幣 1000 多萬元,但卻沒有納入隔年 5 月綜所稅申報,事後被國稅局發現,要求李來補報;由於國稅局當時並未掌握到實際售屋價格,因此是以部頒標準推計課稅,發出 2 萬多元稅單,李當時已有補繳。
不過,因國稅局在日後取得了這筆買賣的實際交易資料,依法重新按實價計算李佳芬所得,要求其增加補稅,但李佳芬並未於期限內繳納,國稅局最終核定李佳芬要補稅加罰約新台幣 120 萬元;李佳芬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但最後敗訴,仍要補繳稅款及罰鍰。
國稅局官員表示,不便對個案表達意見。不過,與一般房地交易案件相同,屬於房地交易舊制的案件,依法有賺錢就是要在隔年 5 月併入綜所稅申報,國稅局事後會比照房地交易紀錄,發現有出售房屋但未申報的情形,就會要求納稅人事後來補報。
國稅局官員說,同時計稅方式也要注意,非屬「房地合一新制課稅」( 2014 年 1 月 2 日之後取得、持有兩年內出售)的舊制案件,原則上要依「(實際賣出金額-成本)x 房地比」的公式,核實計算所得。
但考量有些案件因年代久遠,導致當初購入價格證明遺失,放寬這類案件可以財政部頒布的「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推計課稅,但事後國稅局若有掌握到實際交易價,仍可依法對這類案件重新計算所得補稅。
國稅局官員指出,為此,每年都會針對推計課稅案件進行選案查核,選案條件年年不同,可能是交易金額高低、交易次數頻繁或短期交易等;如果能掌握到被選案件的實際交易資料,就會要求依法補稅,特別提醒民眾留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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