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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返職後 勞工特休假權益不縮水

圖片來源:Pixabay

每年約有 50 萬件育嬰留停申請案,勞工不用擔心育嬰留停吃掉特休假,勞動部指出,勞工返職時,原則要將育嬰留停當年沒做滿的月數、未休完的特休,做滿、休完,隔天才開始計算下一年度特休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規定勞工受僱任職滿 6 個月後,在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根據勞動部統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工人數,2017 、 2018 年的申請給付都分別有約 50 萬件,今年 1 至 9 月已達 34 萬 5454 件。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超過 2 年,當育嬰留職期間碰到年度特休時,特休假怎麼算,會不會影響休假權益,是不少勞工的疑問。

勞工任職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有 3 天特休假,年資滿第 1 年則有 7 天特休,若在申請育嬰留停前完全未休,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告訴中央社記者,因育嬰留停不計年資,返職後就可以安排休假。

但是,黃維琛說,休完了育嬰留停,下一個年度特休假起算點會改變,必須把留停當年度沒有做滿年資的畸零期間做到滿,隔天才開始起算新的年度特休。

以週年制為例,假設王小姐到職日為 2018 年 8 月 1 日,勞工預計自 2019 年 5 月 1 日開始請育嬰留停半年(累計年資 9 個月,還差 3 個月就做滿 1 年),留停後返職日是 2019 年 11 月 1 日,王小姐應再工作 3 個月才算補滿 1 年的年資,因此特休假計算起始點推到隔年 2 月 1 日起。

同樣以週年制為例,假設李先生 2018 年 8 月 1 日取得滿 1 年年資的 7 天特休, 2019 年 5 月 1 日起育嬰留停半年,李先生 7 天特休假都沒休,會保留到 2019 年 11 月 1 日返職,在補滿 1 年年資的 3 個月內,休完這 7 天特休假;當然,特休沒有休完可以展延 1 年。

黃維琛補充,坊間有些事業單位的特休假採取曆年制,也就是每年 1 月 1 日起算,按照到職日與曆年的天數,按比例給特休,若是遇到育嬰留停,處理的原則也是相同。

黃維琛強調,因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並未提供勞務,所以留停期間不列入工作年資;但是勞雇雙方約定更好的福利,就依照約定行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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