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林務局林鐵處趙姓技正今年 2 月間因酒駕被逮,檢方緩起訴及支付 5 萬 1000 元罰金。林鐵處將趙男記 1 大過,並陳報農委會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審理後判決降 1 級改敘。
判決指出,趙男為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技正,他今年 2 月 27 日中午在家喝酒後騎機車出門,被警方攔檢、酒測,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50 毫克,嘉義市第二警分局將他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將趙男緩起訴 1 年處分,他在緩起訴確定之日起 6 個月內,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 5 萬 1000 元。林鐵處決議將趙男記 1 大過處分,陳報農委會。農委會為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決心,將全案移送公懲會審理。
趙男答辯指出,酒後駕車沒有肇事且未經媒體披露,應不構成公懲法所定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但公懲會認定,趙男身為公務員酒後駕車,足以造成公眾對公務員不遵守法規的不良形象,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降 1 級改敘。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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