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艦案,北檢聲請沒收汪傳浦犯罪所得 9.6 億餘美元,最高法院日前裁定准許沒收追徵犯罪所得本金 3 億 1253 萬餘美元。北檢今天表示,將積極洽詢瑞士等國辦理返還事宜。
前特偵組 2016 年 7 月 1 日,於刑法沒收新制上路首日追討拉法葉艦案犯罪所得,向台北地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妻子葉秀貞、 4 名子女及 3 家境外公司資產,本金與孳息共 9.6 億餘美元,後因特偵組遭裁撤,由台北地檢署接手辦理。
北院於 2017 年 7 月裁定沒收汪傳浦家人 9 億 14 萬餘美元,但汪家於巴哈馬等 9 國銀行帳戶孳息 5300 萬餘美元,因司法沒有互助,予以駁回。北檢與葉秀貞等人均不服裁定,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高院去年 11 月間裁定,本案犯罪所得包括本金及孳息共 9 億 5332 萬 4920.60 美元(約新台幣 286 億元),應予沒收,雙方均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年 10 月 31 日裁定,檢方聲請沒收犯罪所得其中本金 3 億 1253 萬 9913.44 美元(約新台幣 94 億元)已確定。
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已責由具財經金融專長的檢察官劉怡婷及檢察事務官等續行辦理,並就上開確定可作為執行名義部分,積極洽詢瑞士等國辦理犯罪所得返還事宜。
汪傳浦原本是法國湯姆笙公司在台代理商,因涉及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拉法葉艦與幻象戰機採購弊案,長年潛逃英國。
拉法葉艦案部分,汪傳浦與前海軍上校郭力恆(已判刑確定並執行完畢)藉軍購案取得鉅額回扣約 5 億美元,但汪傳浦於 2015 年 1 月病逝英國,刑事部分已獲判決不受理。汪家人則因無償取得犯罪所得,遭檢察官聲請單獨沒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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