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立院三讀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入總會計範疇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會計法部分條文,增列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入為總會計規範的範疇。

有鑑於會計法自 1935 年制定以來,歷經 6 次修正,其中僅 1972 年為全文修正,與現今的政府會計實務顯有落差,部分過時規定或與其他法律有衝突,或造成機關間適用疑義,或有礙財務表達方式與國際接軌,民進黨立委王榮璋、江永昌、施義芳等人分別提出修法版本,行政院主計總處也對相關修正草案內容表達尊重。

為避免滋生疑義,影響實務運作落差,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比照預算法、統計法、商業會計法、政府採購法及檔案法的內容,將會計法現行條文「公有事業機關」及「公有營業機關」用語,合併修正為「公營事業機關」。

另外,為配合 2014 年 5 月 28 日公布施行的地方制度法,規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準用地方制度法關於鄉(鎮、市)規定,三讀通過的條文增列,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會計為總會計,以期法規關連規範的一致性。

基於目前社會上一般收支,「分」位已不實際收付,「角」的流通也不普遍,院會三讀通過的條文也配合實務修正,記帳原則可記至「元」為止,角位四捨五入。

現行條文規定,受政府「輔助」的民間團體及公私合營事業,其會計制度及會計報告程序,準用本法規定。三讀通過的條文文字修正,將輔助改為「補助」。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