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美村路地下道連儂牆,昨天遭 35 歲的胡姓中客毀損,經民眾報案後送辦,檢方審酌胡男犯後有悔意,諭令將以緩起訴處分,但須捐款新台幣 3 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後才能離境。
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檢方複訊胡男時,審酌他犯案後有悔意,檢方諭知將緩起訴處分,裁定捐款新台幣 3 萬給公益團體、接受 1 場法治教育,並限制出境,在緩起訴案件偵結前,必須每日到台中地檢署報到。
檢方並告知胡男,在台灣具有言論自由的權力,可表達不同看法,也應尊重他人,胡男必須接受法治教育,了解台灣的民主法治,必須履行緩起訴的條件後才能離境。
檢警調查,中國湖北省武漢市 35 歲胡姓男子,日前受台灣商界人士邀請,持商務簽證來台洽商,預計停留 1 週,他昨天上午到台中市美村路地下道,見到聲援香港反送中事件的連儂牆,立即上前撕下相關海報,經在場民眾報案後偵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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