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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8度裁罰 台塑化:再提行政救濟

台塑化與台南市政府爭議 6 年未解,台塑化今天公告,副產品石灰所衍伸的爭議尚未解決,台南市政府以限期未改善為由,再次對公司裁處 300 萬元罰鍰,台塑化也將依慣例,提出行政救濟途徑。

這是台南市環保局 8 度對台塑化提出裁罰。

2013 年,位於台南官輝土資場與宏昇土資場進行路基改善工程,向台塑化購買石灰,將用以填滿土方之用,不過兩家土資場違法將石灰摻入廢棄物,導致土方傳出異味,遭到台南市環保局稽查發現。

當時環保局要求台塑化必須處置異味土方改善當地環境,但是台塑化認為,下游客戶擅自摻配廢棄物並非台塑化責任範圍,因而拒絕,環保局以不當得利為由罰鍰 1.41 億元,雙方展開法律訴訟程序。

一審台塑化勝訴,環保局重新裁處罰鍰 1.42 億元,形同是愈罰愈重,去年 6 月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當年 11 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再度判台塑化勝訴,目前環保局依舊上訴中。

不過在訴訟過程,環保局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52 條規定,對台塑化裁處罰鍰,截至目前已是 7 次利用限期未改善理由,對台塑化裁處 300 萬元,如今為第 8 次,台塑化同樣直接提起訴訟。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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