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民進黨立委鍾孔炤認為,這像是一部拚經濟的法案;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除說明法案重點,也回應指出,通過後會定期檢討是否擴大適用範圍。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共 81 條條文,並邀請林輝煌等人報告並備質詢,而今天僅進行詢答及條文宣讀,並未進入逐條審查,將另訂期審查。
關於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的立法目的,林輝煌說,要以迅速、妥適、專業處理商業紛爭,協助企業管理運作、提供有效監督機制、落實企業經營者責任等公司治理原則,並期待商業法院的判決具有一致性與可預測性,以促進經商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
根據草案內容,重點包括未來將設置專業法院,商業法院為高等法院層級,並採二級二審制,遴選受專業訓練的法官擔任商業法院法官,而「商業事件」指的是商業訴訟事件及商業非訟事件,由商業法院的商業法庭處理。
草案明定,商業訴訟事件的範圍包括公司負責人因執行業務,與公司所生民事上權利義務的爭議,「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 1 億元以上者」等。商業非訟事件則包含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裁定收買股份價格事件、及其依公司法規定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選派檢查人,及其解任事件等。
草案也規定,將採行專家證人制度、調解前置程序、當事人查詢制度,如涉及營業秘密,得聲請法院發「秘密保持命令」,以及當事人應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的人代為程序行為等,提升審判效能。
鍾孔炤表示,這部草案像是一部要拚經濟的法案,希望法案審查的過程不要拖太久;不過,是否能將公司的重整清算程序,或是信託業法或保險法等,納入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的適用範圍。
林輝煌說,商業事件審理法若通過,之後會定期檢討是否擴大受理範圍。
司法院民事廳長李國增表示,這次立法是希望把法官手上比較難的案件,透過集中處理,讓專業法官儘量縮短審理時間,而在信託業法或保險法中,如果有發生有價證券掏空、財報不實等狀況,在草案適用範圍中。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指出,民事庭要注意效率問題,不要讓民眾覺得法院在處理有錢人的案子就特別有效率,而在 1 億元以下的案子就要審很久。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