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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成年年齡 民團力推修法盼下修至18歲

圖片來源:中央社

「修民法挺青年」陣線今天宣布成立,力推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 18 歲,並呼籲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支持,希望能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民法修法,以期權責相符、接軌國際、還權青年世代。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大學學生會、今周刊發起成立「修民法挺青年」陣線,已經獲得近 60 個非政府組織及學生社團響應。

「修民法挺青年」陣線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說明修法主張。陣線發言人葉大華指出, 90 年前訂下的民法滿 20 歲為成年年齡的規定,到了現今已經出現諸多不合時宜,造成目前台灣有 57 萬餘名介於 18 歲到 20 歲之間的青年,生活中包括無法自行辦手機、辦學貸、開立銀行帳戶等,應修法與時俱進回應青年現實生活需求。

談及現行民法成年年齡延伸的各項法規行為能力規範,出現許多標準不一,導致各種怪現象,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副理事長何蔚慈指出,包括為什麼民法的成年和刑法的成年不一樣。為什麼 18 歲可以買大樂透、買菸酒,但到 20 歲才能買運彩、在免稅店買菸酒。為什麼在太魯閣國家公園, 18 歲就可以當登山領隊,但在雪霸國家公園,要 20 歲才能當登山領隊。很多青年學生疑惑,上述之間的差異究竟在哪裡。

何蔚慈說,希望透過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 18 歲,讓台灣的成年標準能夠一致化。

記者會上,「修民法挺青年」陣線也指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 18 歲也是國際社會的潮流。包括英國、法國、德國等歐洲國家,在 70 年代已經下修成年年齡為 18 歲,日本也在 2018 年將成年人訂為 18 歲,台灣應該跟上腳步鬆綁 90 年前的舊思維。

「修民法挺青年」陣線指出, 2016 年時,民進黨立委顧立雄、尤美女、周春米曾提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 18 歲,朝野各黨與專家學者大多持正向肯定的態度。可惜當時由於 18 歲投票年齡修憲案功敗垂成,也造成民法成年年齡一案無疾而終。

記者會後,「修民法挺青年」陣線也拜會立法院各黨團,希望朝野政黨能加速腳步,支持將民法下修 18 歲提案排入本會期優先法案,於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修法,把自主的權利及義務交還給青年,讓現行民法成年年齡於 18 歲「轉大人」。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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