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新增用電大戶必須共同參與綠電設備設置,經濟部表示,規劃以 5000 瓩為用電大戶門檻,估影響 506 戶用電戶,將端「早鳥優惠」,若提早建置完成,最高可節省新台幣 600 萬元。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後,明定用電契約在一定容量以上的用電大戶,應共同參與設置再生能源設備或儲能裝置,也可採用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是以繳納代金方式代替。
經濟部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表示,就目前規劃,用電大戶將以與台電簽訂契約容量 5000 瓩為門檻,符合用電大戶條件的用電戶,須在 5 年內建置契約容量的 10 %、裝置容量 500 瓩的綠電,估計會有 506 戶用電戶受影響,產業別主要是石化、電子、鋼鐵業等。
他指出, 506 戶用電戶不等於 506 家企業,因為 1 家公司可能有好幾個工廠、好幾個用電戶。
為了鼓勵用電戶提前完成,經濟部也祭出優惠,若能提前 1 年完成,建置的比率可減少 1 個百分點,提前 2 年,可減少 2 個百分點;舉例來說,契約容量 5000 瓩的用電戶 5 年建置完成,便須建置 500 瓩綠電( 5000 瓩 x 10 %),若 4 年建置完成,減少至 450 瓩( 5000 瓩 x 9 %), 3 年建置完成則可減少至 400 瓩。
儘管對於企業來說,設置或購買綠電都會增加成本,不過,陳崇憲表示,經過估算,建置綠電的新增成本基本上低於用電戶用電成本的 1 %,而對於提早建置完成的用電戶端出獎勵措施,也可達到鼓勵效果。
他指出, 1 瓩的屋頂型太陽光電,建置成本約新台幣 6 萬元,若能夠提前 2 年、於 3 年內建置完成,可減少 100 瓩裝置容量,對業者來說,將可省下 600 萬元的建置成本。
陳崇憲表示,近期將與利害關係人開會討論,如果能夠凝聚共識,預告期可縮短至 30 天,順利的話,最快 11 月可以上路。
假如用電大戶無法建置再生能源或儲能裝置,也可以購買再生能源憑證、繳納代金,但陳崇憲表示,以政府角度而言,建置再生能源、購買再生能源憑證,都可以直接或間接達到鼓勵綠電的效果,最不希望繳納代金,因為僅是「花錢了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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