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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製造改造玩具槍 刑期擬比照制式槍關7年以上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會將於本週四( 10 月 3 日)討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對販售或製造具有殺傷力的改造玩具槍加強罰則,擬將比照制式槍,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指出,製造或販賣制式槍的刑責是 7 年以上有期徒刑,改造手槍是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不一,若犯法者知道刑度差異,極易鑽法律漏洞,要求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政院官員表示,政務委員羅秉成已針對內政部提送的修正草案完成審查,草案規定,若改造槍枝殺傷力等同制式槍枝,製造或販賣改造槍的刑度將比照制式槍,可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對於管理可改造成具有殺傷力槍枝的「模擬槍」,官員說,現行條文規定,具打擊底火才稱「模擬槍」,目前「操作槍」業者為規避,刻意製造沒有打擊底火的槍枝,不落入「模擬槍」的定義範圍內,因此草案也從源頭管理,修正「模擬槍」定義,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範圍並納管。

官員表示,草案也加強罰則,將販售、製造「模擬槍」的罰鍰,從最高 50 萬元提升到最高 150 萬元,另對製造、運輸、買賣或交易,由過去的「報備制」改為「許可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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