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發布修正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管理辦法,強調修正後,民眾能在業者申請工廠許可證一開始就得知,進而反映意見;且行政簡化能讓流程縮短一半,省去作業成本。
環保署今天修正發布「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並召開記者會說明修正 4 大重點,包括建立工廠許可證審查全國一致性原則、落實資訊公開、強化技師簽證功能及加強簡政便民措施。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表示,這是自許可制度於民國 82 年建置以來最大幅度修正,希望從預防管理,設置污染源時能先採行控制措施,並簡化行政程序;且過去都是核發許可後民眾才知道,現在的設計是一開始就知道,公開資訊讓民眾能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蔡孟裕說,過去業者申請許可證,自申請到核淮約需要半年,其中有 3 個月是公司補正資料、 3 個月主管機關審核,新辦法能讓時間縮短一半;若是排放較低的小型鍋爐申請簡易型許可證,應該 2 個月可以完成。
在公開資訊部分,蔡孟裕也說,業者還是可以申請資訊保密,但排放污染物原則上不會保密,污染主要成分還是要公布;目前舊有已通過的案件約 600 件,各地方件數不同,希望最慢能在 3 年內公布上網。
蔡孟裕強調,業者申請許可證展延也適用,但並不會因此造成空污標準放寬。依據空污法第 30 條第 4 項規定展延有 3 個要件,在 3 級防制區內指定消減空污的廠家、在地方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中指定須消減空污的產業、及業者燃料成分改變申請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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