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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要求興達電廠舊機除役 高市回應減煤6成5

圖片來源:中央社

面對秋冬空氣品質惡化,環團不滿高市府同意應除役興達電廠 1 、 2 號舊機組展延。高市環保局回應,堅持興達電廠 10 月起一半燃煤機組需停止運轉半年,其餘機組減煤降到 6 成 5 。

高市環保局上週通過興達電廠直至 2023 年及 2024 年的展延許可引起環團不滿。「南部反空污大聯盟」今天提出 3 項訴求,包括「興達電廠全面停機停煤,優先除役」、「停止空汙季南電北送,南北呼吸要平權」、「環保局逃避民意監督,濫權局長應下台負責」。

環團新聞稿指出,正當各方關注興達最老舊的 1 、 2 號機是否全面停機停煤之際,而環保局卻急在許可證到期前 2 個月、市議會開議前,通過高汙染煤電廠 4 年的展延許可,讓近 40 年的老舊煤電廠持續運轉謀害高、屏、台南居民的生命健康。

再者,高屏地區列為三級空品防制區和總量管制區,依空汙法 30 條,固定汙染源列於總量管制區許可證年限得縮減於 3 年內,況且興達電廠屬重大社會關切高污染源。高雄市自 2017 年起即對興達電廠採 1 年 1 期的控管方式,在煤害汙染受到國際及全台各地高度重視下,竟輕易通過老舊煤電廠 4 年的運轉許可,顯示環保局便宜行事,淪為「台電代理局」。

環團要求實質政策上,興達電廠全面停機停煤,立即除役,停止空汙季節南電北送,減少全高雄空汙細懸浮微粒至少 10 % 的排放,逐步改善空氣品質,必須優先停止老舊煤電的高汙染高排放。

環保局發布新聞稿回應說明,空污改善不能等,因此在興達電廠提出許可展延申請時,強制台電今年 10 月起立即落實停止運轉興達電廠 2 部燃煤機組,同時減煤需比原本承諾的 3 成還要更多。

環保局指出,今年初要求興達電廠冬季需停機 1 部燃煤機組 3 個月,這次環保局不但要求停機 2 部,且停機期程由 3 個月延長至半年; 4 部機組減煤量合計由 126 萬噸增加至 210 萬噸。

依環保局提供數據, 10 月起一半燃煤機組需停止運轉半年,其餘機組用煤量需降至 6 成 5 ,使興達電廠秋冬半年期間總用煤量僅剩 32.5 %,是國內最早落實燃煤電廠實質減煤的縣市。

另外,自 10 月 1 日環保局將派員進廠查核,確保興達電廠依規定停機,若查獲違反許可核定內容,將依空污法第 62 條處 10 萬至 2000 萬元罰鍰;若認定屬情節重大,依空污法第 96 條命令停工,必要時並得廢止許可證。(編輯:孫承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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