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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懲會委員長涉不當行為請辭 石木欽:以示清白

圖片來源:Pixabay

司法院今天指出,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及不當行為,違反法官倫理,已自行請辭。石木欽傍晚發表聲明,強調因個人審判行為不容當道,成為鬥爭下犧牲品,只能辭職以示清白。

司法院表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已請辭),於 1997 年 7 月 22 日起至 2014 年 6 年 20 日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期間,涉嫌為翁姓友人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於相關案件繫屬中,與之多次宴飲及不當往來。

司法院指出,石木欽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將依法追究其應負行政責任,宣示司法院絕弊的決心。

石木欽傍晚發表聲明指出,他從事公職 40 年,畢生奉獻司法,擔任公懲會委員長後,夙夜匪懈,除了促使公懲會在法院化的基礎上進行行政革新,也編纂案例要旨,供後人借鑑,近來更投身組織改造,期使公懲會的運作更符憲法及人權保障意旨。

他說,在這改革的關鍵時刻,因他個人的審判作為,不能見容於當道,竟成鬥爭下的犧牲品,他以高標準自我期許,只能辭職以示清白。

石木欽表示,他並非憂讒畏譏,但司法清白不容懷疑,他個人清譽又豈能受人指點。他行事從來仰不愧天,俯不怍地,今天去職非因流言蜚短,實乃愛護司法,他將一本愛護司法初衷,期許司改大業得竟全功。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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