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 Uber 駕駛來不及完成轉型,交通部長林佳龍今天在臉書發文指出,已請託內政部加開場次,交通部也將配合提供緩衝期;Uber 隨後發布聲明指出,對於有更多的時間準備,以順利轉型至多元化計程車方案,予以肯定。
交通部新修正的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 ,也被形容是 Uber 條款,嚴禁 Uber 與租賃業合作卻從事計程車營運行為;Uber 條款將於 10 月 6 日開罰,但仍有許多駕駛因時間不足還未完成轉型。
交通部長林佳龍今天在臉書上發文「 讓 Uber 加入公共運輸的『最後一哩路』服務」,表示政府有責任維護產業的公平競爭,但更須提升品質,保障乘客的安全與權益。
然而,他表示,目前與 Uber 合作的近萬名代僱駕駛,在交通部提出「人合法、車合法」的要求後,雖然積極考取執業登記證。不過,駕駛陳情的訴求提到, 10 月 6 日前的場次仍明顯不足。林佳龍指出,昨天已當面跟內政部長徐國勇請託,徐部長也允諾全力加開場次協助加速Uber駕駛人合法。
林佳龍說,交通部方面也配合提供緩衝期,希望運管規則 103 – 1 在下個月生效後,有時間協助 Uber 能夠加入多元化計程車方案,在台灣永續經營,促進運輸服務業品質的提升;目標是把 Uber 等服務模式納入管理,與計程車產業合作,一起努力提升公共運輸品質,讓乘客享受更好的服務。
Uber 今天發布聲明指出,Uber 台灣區總經理吳罡表示,對於交通部長林佳龍宣布給予平台合作駕駛和租賃業者更多的時間準備,以順利轉型至多元化計程車方案,Uber 予以肯定。
吳罡進一步說,Uber 持續與汽車運輸業者,包含計程車產業努力合作,提升台灣交通服務。Uber 支持政府在政策推動上的努力,讓科技為台灣的駕駛和乘客創造更好的的交通運輸服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