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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尾週記》尖尾的「人權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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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聯合國訂定的「國際人權日」是 12 月 10 日,還早,但這一週應該算是尖尾個人的「人權週」,怎麽說呢?首先,週一和週五與另一位委員一起辦了兩場諮詢會議,邀請到一位前大法官、一位人權律師、兩位法學教授,對我們詳細分析〈刑法〉第 135 條「妨害公務罪」的適用要件與範圍,特別是在處理群眾抗爭活動時,唯一擁有制式武力的警察,卻動輙祭出這一個法條來箝制手無寸鐵的人民,打壓「公民不服從」的基本人權,實在不符合比例原則。他們也提到一些民主先進國家,逐漸體認到「言論與結社自由」對人權保障之不足,已經開始提出「抗議自由」的觀念,強調人民對公權力有非暴力的抵抗權。尖尾細細聆聽,受益匪淺。

自由台灣黨黨主席、公投盟總召集人蔡丁貴。
芋傳媒攝

這一次諮詢的主題事件發生在 5 多前,蔡丁貴教授所領導的「公投護台灣聯盟」發動群眾靜坐包圍立法院 ,要求立委諸公投票贊成「廢核四」。那時在場外負責指揮的該聯盟前執行長,中午見到警方有意打開拒馬「活口」放立院員工進出之際,企圖以機車大鎖鎖住拒馬鐵條,雖當場被拖開銬離現場,也未能完成為拒馬上鎖的動作,事後卻被扣上「妨害公務」的罪名,起訴並判罰拘役確定。這件陳情案曾讓尖尾一度懷疑自己「老年痴呆」進入末期,因為妨害公務的構成要件是對公務人員施加「強暴脅迫」才該當,但這位執行長只是想為拒馬上鎖、對鐵條施力,警方呈庭的勘驗光碟足以証明他從頭到尾都沒去碰觸任何警員,難道他一時衝動想去「強暴」拒馬、「脅迫」鐵條?他是「鋼鐵人」嗎?後來秘書幫我向監察院圖書室借來一本褚劍鴻法官的《刑法分則釋論》,指出「強暴」可以直接對人、也可以間接對物,但即使是間接對物施加暴力,也必須有侵害到公務員身體的後果才算。這讓尖尾稍解疑惑。

不過無論從寬或從嚴解釋,直接或間接施暴,四位學者專家都認為這個法條含糊籠統、不合時宜,容易成為公權侵害人權的藉口。有類似法條的德國或其他歐陸國家早已做了修訂,予以嚴格限縮,只有「中華民國」政府不求進步,還拿來當「萬用工具」,警方移送用它、檢方起訴用它、法院判罪也用它。那位大法官說得好,「妨害公務罪」所反映的就是「人民必須服從政府」的威權心態,與「人民是頭家」的民主意涵與人權概念,正好背道而馳。

金恩。圖片來源:pixabay

週一與週五好好上了兩堂人權課之外,週三則是從《紐約時報》的「歷史上的今天」,憶起美國人權運動史上最經典的一篇演講 ─ 金恩牧師(Rev. King, Jr.)的《我有一個夢》。他在華盛頓的林肯紀念堂對著二十五萬遊行群眾做這篇結尾的演說,時間是 1963 年 8 月 28 日,離現在已經 56 年,不過絲毫沒有失去它的震憾力。就如同當年在現場報導的《紐約時報》記者所記載,這篇演講「既優美又感傷」(melodious and melancholy),沒有煽動性的激情語句,只有娓娓訴諸公正善良的人類天性,促請同胞們誠實面對族群不平等的現實、重新反省林肯總統頒佈的「解放黑奴宣言」、憲法「人生而平等」的立國精神、以及美國二百年來吸引移民共同構築的「美國夢」。

這篇演說讓美國社會殘存的「白人至上主義」,從此不敢再囂張。

許多評論者認為《我有一個夢》動人之處,在於全文重覆這句話 8 次之多,其中最膾炙人口的當屬以下這兩段:

我有一個夢,有朝一日我的四個小孩所居住的國度裡,不是按照他們的膚色來論斷他們,而是依照他們內在的品格來論斷。
我還有一個夢,有朝一日這個國家會屹立不搖、並且堅持一個信念:「人生而平等,乃是不証自明的真理。」

反送中示威延燒。。圖片來源:中央社

轉過頭看動蕩飄搖中的香港,令人不勝唏噓:平平是大國崛起,美國建國只不過 250 年左右,靠著歷代領導者的人文素養與民主胸襟,不僅成為經濟上與軍事上的強國,同時靠著不斷的自我調整與愓勵,逐步成為人權上的大國;中國號稱五千年文明古國,卻始終脫離不了封建專制思想,一直到上個世紀末,才靠著汲取資本主義最劣質的成份,成為經濟暴發戶,但陋習難改,一方面固然建立起軍事霸權,另一方面卻萎縮成為人權上的侏儒,為了「千秋萬世大一統」帝王夢的實現,不惜將全中國唯一還能呼吸到自由空氣的香港,也扼殺窒息。想到這裡,對那些沈迷在「中國至上主義」的五色(紅藍黃橘白)台灣人,不禁痛恨起來。

捫心自問:你們對得起香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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