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今天表示,當發生 A3 交通事故時,依法應先畫線定位,但事發時若無標繪工具,也可使用手機照相或錄影記錄,並謹記掌握拍攝全景等 5 原則即可。
交通警察大隊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民眾若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當下,除立即打 110 報警之外,若「車能動、人沒事」情形下,記得先在事故後方適當距離擺設故障標誌,以蠟筆畫線(拍照)定位和儘快移置車輛,以免因未能即時排輕微事故車,而衍生後方來車追撞的二次事故或回堵。
同時,警方受理車禍報案時,也會即時「發送簡訊」,貼心提醒發生單純財損交通事故的報案人相關初步 5 步驟處置作為,包括「放置故障標誌」「拍攝全景、含標線」「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儘速將車移至安全地點」和「拍攝及移車全程注意安全」。
交通警察大隊指出,針對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的道路交通事故,俗稱為 A3 事故,且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但依警方多年處理經驗發現,駕駛多對「標繪」方式不熟悉,且手邊也常無適當標繪工具。
考量科技進步,交通警察大隊說,智慧型手機兼具照相及錄影等功能,拍照方式更為簡便,也改變傳統畫線定位方式,透過手機照相或錄影即可記錄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等證據,也可達標繪功能與目的,且可降低發生二次事故風險,和快速紓解車流壅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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