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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移民署官員施明德涉收賄 北檢請求重判

圖片來源:Pixabay

前內政部資訊中心主任施明德涉嫌在擔任移民署移民資訊組長期間,藉由辦理標案收受賄賂 560 萬元。台北地檢署今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施明德,並建請法院重判。

台北地方法院晚間召開移審庭訊問被告施明德、李奇申,裁定續押禁見。

北檢新聞資料指出,施明德與跨越科技公司負責人李奇申相識多年,並投資跨越科技,因此藉職權圖利李奇申。

施明德民國 98 年 8 月 7 日起任職移民署移民資訊組組長,同年 9 月起辦理預算金額 1800 萬元的「外網安全節能終端設備購置案」,與李奇申共同主導標案需求說明書,加入足以造成不公平競爭的軟體功能與硬體規格。

施明德明知李奇申以他人公司名義投標,並找無意願的業者陪同投標,卻未核實審查,讓李奇申安排的公司順利得標。

此外,移民署 99 年間辦理「陸客來台線上申請平台及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委外建置案」,施明德再度介入主導,提前將標案需求告知李奇申,讓跨越公司得以提早開發、測試軟體,最後由大同公司、神通公司、凌網科技以 7 億 1406 萬餘元共同得標。

李奇申藉由陸客案得標公司向跨越公司購買軟體、設備獲利,施明德則收受李的賄賂至少 560 萬元。

施明德另涉嫌在 100 年間賣房時浮報交易價格,協助買家向銀行詐貸。

北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起訴施明德、李奇申與涉案廠商員工共 22 人。

起訴書指出,施明德辦理移民署資訊應用系統採購,攸關移民署電腦、外來人口通關查驗系統的資訊安全,卻與廠商私相授受、妨礙公平競爭,導致移民署系統有諸多使用不便及安全疑慮,影響全民利益。

承辦檢察官認為,施明德斲傷人民對於移民署的信賴,行為敗壞官箴,而李奇申向共同得標廠商索取不法利潤超過 4000 萬元,並以假交易掩飾隱匿重大犯罪所得,破壞交易秩序,請求法院對施、李從重量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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