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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違法遭減少移工聘僱名額 勞團批影響工作權

生產麵包與西點糕餅的「美堤食品」公司因積欠移工加班費,勞動部減少雇主聘僱名額,移工團體今天批評,廢聘名單導致移工工作權受影響,要求移工轉換期限無限制。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今天帶 10 多名移工前往勞動部召開「雇主違法,移工連帶受罰」記者會,批評勞動部處罰雇主違法,卻衍生勞工連帶受罰的情況。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指出,美堤食品及薩摩亞商巧詣公司的移工日前因公司積欠加班費及雇主秋後算帳發動過 2 次罷工行動,經調解後都已達成勞資合意,但勞動部後來因 2 家公司有違法狀況,要廢止聘僱許可函、砍掉 2 家公司聘僱移工的名額,這卻導致移工的工作權受損。

吳靜如表示,勞動部認為減少聘僱移工的名額可以懲罰雇主,但根據相關規定,只要經過 2 年的管制期,雇主的聘僱名額就會恢復,且這 2 家公司早已經開始聘僱外籍實習生, 2 年管制期的限制對雇主來說根本不痛不癢,但對移工來說,卻是面臨工作不穩定的局面,「明明是雇主違法,受害的卻是移工」。

此外,吳靜如也指出,關於廢聘移工的名單,勞動部僅聽從雇主意見,哪些人要廢聘、哪些人工作權受損,全都是由違法在先的雇主決定,「雇主聯合勞動部導致移工成為受害者」。

吳靜如表示,移工應該有決定廢聘名單的權利,不應該是由違法雇主單方面決定,且被廢聘選擇要「轉換雇主」的移工,其轉換期限不應受 60 天的限制,勞動部應該讓他們持續轉換到找到新雇主為止。

對於移工團體意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專門委員莊國良表示,勞動部無法忍受公司積欠外勞薪資的行為,因此依法廢止聘僱許可函並同意外勞轉換雇主,同時也限令雇主在廢止許可日 60 天內應向公立就服機構辦理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作業,若外國人在 60 天內沒有新雇主承接,且有特殊情況,可以向勞動部申請延長轉換作業期限 60 日。

至於針對移工團體認為 2 年管制期太短、懲罰對雇主不痛不癢,莊國良也表示,勞動部會再來討論相關機制是否修改。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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