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自 2013年收補充保費,健保署統計, 2013年度至 2016年度,共新台幣 66 億元補充保費應補繳,至今仍有 2 億元沒收到。民眾收到催繳單應限期繳納,否則會移送行政執行。
為了提升健保費負擔的公平性,依健保法規定,保險對象除每月需依規定繳納一般保險費外,如有經常性薪資以外的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等 6 項所得或收入達一定金額以上,應另外繳納補充保險費。
自 2015年起,健保署每年都會取得外部資料,經比對勾稽扣費單位申報資料後,進行補充保險費查核。
健保署承保組科長馮嘉柔今天受訪時表示,近期已陸續啟動各項補充保險費查核作業, 2015 年度預計查核家數 7 萬餘家,應補繳補充保險費約 21 億餘元。
馮嘉柔表示,根據統計,自 2013 年至 2016 年,應補繳補充保費約 66 億元,至今還有 2 億元沒收回,會寄發催繳單給民眾,如果民眾遲遲不繳,也會移送行政執行,錢一定追的到。
健保署提醒,查核作業各分區業務組都會先發函檢附查核名冊及相關資料供投保(扣費)單位檢視確認。若有疑義可檢附證明文件向所轄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復更正應補繳金額,並請於收到繳款單後,於期限內繳納。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