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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憨兒進駐社區遭拒 社福團體聯合聲明反歧視

喜憨兒基金會擬進駐北市社區開設日照機構,引發住戶強烈反彈。多個社福團體今天聯合發表聲明,強調身障者不是房價毒藥,身障者的人權也不應被歧視,呼籲政府有所作為。

位於古亭的「奧斯町公寓大廈」是台北市捷運工程局與建商聯合開發的聯開宅,台北市社會局跟捷運局承租 2 樓空間,並委託喜憨兒基金會開辦暱稱為「小作所」的社區日間照護設施,遭管委會強烈反彈,甚至要求居民不要出席說明會。

智障者家長總會、身心障礙聯盟、育成社會福利基金會等社福團體今天發布聯合聲明,強調喜憨兒基金會使用該場地於法有據,且身障者的人權不應被歧視,呼籲台北市政府堅持「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原則,保障身心障礙者居住於社區的權利,持續與社區居民溝通並堅定立場。

「 21 世紀還會發生這種事情,實在感到很遺憾和不滿」身障聯盟理事長呂鴻文今天受訪時表示,社區拒絕身障團體進駐早已不是首例,居民反彈理由不外乎就是認為會影響房價,或是擔心身障者半夜大吼大叫,影響居住品質。

呂鴻文說,自 90 年代以來,無數機構在社區進駐,至今沒有相關文獻或數據顯示,身心障礙者進駐社區會影響房價,每當面對這樣的質疑,身障團體都會請住戶提供相關資料佐證,但最後總是不了了之,既然拿不出證據,代表只是住戶自己的歧視心態作祟,卻長期以這種理由污衊身障朋友。

至於擔心身障者大吼大叫、做出失序舉動,更是停留在早期的錯誤觀念,呂鴻文說,過去身障相關教育、機構還不發達,確實比較容易發生這種狀況,但如今身障者大多會到啟智學校、教育機構進行教育和訓練,類似案例已經愈來愈少。

呂鴻文表示,社區管委會這種公然拒絕身心障礙者的行為,已違反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 19 條,即所有身心障礙者享有於社區中生活的平等權利以及與其他人同等選擇,也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6 條規定。

呂鴻文強調,身心障礙者和一般人一樣享有社區生活的平等權利,政府應採取有效及適當措施,例如積極向社會大眾宣導,讓各界認識身障者以促進身心障礙者能充分融合及參與社區。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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