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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增訂長照扣除額 專家認為有助減少悲歌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3dman_eu

所得稅法今天三讀修正增訂長照扣除額。居服盟理事長林金立說,修法實現公平正義,可減輕家庭照顧者、聘僱看護工及入住長照機構者的賦稅負擔,也應有助減少長照悲歌。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第 17 條,增訂長照扣除額,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扣除新台幣 12 萬元,並訂排富條款為稅率 20 % 以上,明年報稅時即可適用,預估 29 萬人受惠。

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理事長林金立晚間受訪時表示,長照費用對家庭來說是長期支出,修法提供長照扣除額是政府展現對失能者關注的第一步,也實現了公平正義,讓相關資源運用更公平。

台灣目前約有 76 萬人口有長照需求,除部分使用長照 2.0 資源,還有許多長者入住住宿型機構,或聘僱看護工,或由家庭照顧者照顧。

林金立表示,過去沒有使用長照資源者,多只能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長照 2.0 服務也沒有涵蓋到機構,甚至過去會有入住醫院附設的養護中心能列醫療扣除額,其他長照機構卻不能列舉扣除的不公現象,修法後就能一體適用,有助減輕負擔。

更重要的是,林金立表示,長照扣除額可提供經濟誘因,讓家人更關注到家中長者的長照需求,後續可能因此讓隱性的照護需求浮現,有助促進公共資源的使用,減少長照悲歌。

林金立舉例,近日他遇到一對年長夫妻,已經「老老照顧」長達 7 年,雖然兩人覺得負擔很大,但是都沒有向外求援,子女也沒有意識到應該幫爸媽申請長照資源。

可能的原因包含,長者觀念傳統,認為照顧工作不想假他人之手;以及家人有所輕忽,高估了長者的照護、自理能力,也輕忽了老老照護的危機。

林金立說,長照扣除額提供誘因,當晚輩報稅時要列舉相關扣除額,也會刺激他們申請相關長照服務的動機,也能讓政府知道哪些人可能需要長照服務。

衛生福利部長照司副司長周道君則說,修法有排富條款,主要考量是很多家庭因長照需求造成經濟的重擔,政府有責任幫忙減輕。

政府雖有長照 2.0 服務,周道君說,使用長照服務者也需要部分負擔,且入住機構者、聘僱看護工者、由家庭照顧者負擔的家庭,也都需要政府的幫忙,透過長照扣除額,可實質減輕他們的財務負擔。

所得稅法三讀通過條文內容所稱「身心失能者」,依法案說明定義,適用對象例如取得特定醫療機構依巴氏量表診斷為身心失能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有長照需求,並符合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具聘僱家庭看護工資格者;或入住於住宿式長照機構者;或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規定接受政府長照評估為失能,並已接受長照服務者。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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