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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因素影響行程 旅行業籲列免責條款

在空服員光鮮亮麗的背後,工作相當繁重。 圖片來源:中央社

長榮航空罷工進入第 12 天,品保協會今天呼籲政府修改民法旅遊債編及旅遊定型化契約,因航空公司因素造成對旅客行程的影響,例如罷工、倒閉及停飛等,應列為旅行社免責條款。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6 月 20 日下午 2 時許宣布下午 4 時起罷工,至今第 12 天,影響數萬名旅客。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今天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有責任要解決目前的困局,在解決罷工問題的同時,要將處理旅客及旅行社的損失列為重點討論內容,以便日後類似情況發生時有妥善的解決機制。

品保協會理事長許晉睿說,過去華航罷工事件,品保協會有收到旅客投訴,但長榮罷工到現在都沒有收到旅客投訴,顯示旅行業者都很盡心盡力協助旅客繼續行程,或者是順利返家。

品保協會副理事長黃文卿也提出,政府對大眾交通事業等重要單位,制定罷工預告期;民航法應強制規範航空公司成立機票履約制度、保障消費者及旅行社權益,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消費者及旅行業損失必須制定適當的補償機制。

黃文卿表示,修改民法旅遊債編及旅遊定型化契約,因航空公司因素造成對旅客行程的影響,例如罷工、倒閉、停飛等,應列為旅行社免責條款。

黃文卿說,根據旅行業者初步統計,長榮航空罷工至今代墊金額已經上億元,營業損失大概是新台幣 18 億元,如果罷工繼續,相信損失會繼續擴大。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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