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姓男子因不滿陳姓男子傳曖味簡訊給女友洪女,拿酒瓶、鋁罐等砸向陳男頭部,檢方認為尤男打人,又恐嚇「我一定要給他死」,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證據不足,不受理。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公布的刑事判決書指出,陳男開設通訊行,與洪女有業務往來,有案子要介紹給洪女,洪女開車載著尤男和另名李男跟陳男碰面後,一起唱歌喝酒,尤男突然想起陳男曾傳曖味簡訊給女友,拿酒瓶、茶壺以及鋁罐等砸向陳男頭部,看見陳男頭部流血後仍不罷手。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查出,認被告先後持酒瓶等硬物 朝陳男頭部猛力揮擊,又用腳踹頭部,看見陳男手摸頭部,手掌沾滿鮮血後,仍不罷手,且尤男被洪女等人架出門後,又出言恐嚇「把門打開,我一定要給他死,我沒有要放過他 」,如果不是洪女等人出手阻止,難保陳男不會死亡。
不過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尤男未曾說出「我一定要給他死」等話語,且尤男是以「丟擲」方式攻擊陳男,而非直接拿東西敲打,尤男雖口出三宇經,但未曾說要給對方死,尤男所犯應為傷害罪,且尤男事後已和陳男和解,因此裁定不受理檢方提起的公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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