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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修法三讀通過 蔡清祥:尊重立院職權

法務部長蔡清祥。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 185 條之 3 條條文,酒駕累犯撞死人,最重可判無期徒刑。法務部長蔡清祥對此表示,尊重立院職權,重申對酒駕致死案件絕不寬貸的嚴正立場。

台灣更生保護會台北分會今天下午在西門町舉辦「 2019 更生音樂祭,拒毒無酒FUN肆音樂活動」,蔡清祥應邀出席,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做以上表示。

蔡清祥致詞時表示,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酒駕處罰規定的修正案,加重相關刑責,酒駕累犯若撞死人,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呼籲駕駛朋友不可輕忽,也絕對不要酒駕。

針對立院三讀通過的版本,酒駕累犯致重傷、致死的刑度均比行政院版本略低,蔡清祥受訪時說,尊重立院職權,而防制酒駕除加重刑責,教育、預防、確實執法同樣重要,法務部對執意酒駕者,甚至酒駕致人於死的案件,依法嚴辦、絕不寬貸的立場沒有改變。

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是在刑法第 185 條之 3 條文增訂酒駕累犯的罰則,即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 5 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5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當初提出的修正版本,是酒駕 5 年內再犯,若導致重傷,處 5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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