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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封存履約爭議畫句點 台電賠奇異共55.85億元

核四龍門電廠外觀。圖片來源:中央社

核四封存引發履約爭議,美商奇異(GE)為此聲請兩起仲裁;台電今天宣布,就第二起仲裁已與奇異達成和解,須支付新台幣 7.11 億元,若加上第一案判賠 48.74 億元,台電總計賠給奇異 55.85 億元,全案也畫下句點。

2013 年 4 月 24 日,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核四 1 、 2 號機封存,並於 2015 年 7 月完成封存作業程序,這個台電內部稱為「龍門計畫工程」的核能四廠興建案,在耗資 2800 多億元,歷經 30 多年反覆停工復工後,終於走入歷史。

但因台電與奇異(GE)簽訂有「核反應器系統暨附屬系統、設備及服務(NSSS)」契約,核四封存後,台電隨即停支付 1.29 億美元契約款項,奇異認定台電違約,於是在 2015 年 9 月向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聲請仲裁。

核四封存 15 個月後,奇異再以契約約定為由,提起第 2 起仲裁,要求台電針對尚未驗收的設備款項、契約終止費、核四停工應得利潤等,賠償 6600 萬美元。

第一起仲裁結果在今年 3 月出爐,台電敗訴,須付給奇異 1.58 億美元(約合新台幣 48.74 億元),台電認賠未再爭執,迅速付款給奇異。

第 2 起仲裁案,台電評估贏面不大,為避免日後支付高額利息,選擇與奇異庭外和解,經過 5 度協商後,雙方以 2250 萬美元、約原求償金額的 1 / 3 達成和解(約合新台幣 7.11 億元),協商結果已於 5 月 29 日報請台電董事會通過。

台電因核四封存停工,前後共賠償奇異 1.805 億美元(相當於新台幣 55.85 億元),外界形容是「好貴的分手費」,不過台電強調,付給奇異賠償金已經提前從寬編列,對台電 2019 年度損益不會有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電價。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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