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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明訂破殼蛋禁做液蛋 109年元旦上路

圖片來源:中央社

近年黑心液蛋事件頻傳,讓液蛋原料規定不明問題浮出檯面。食藥署今天宣布,未來蛋膜破裂、蛋液流出的「破殼蛋」將禁止作為液蛋原料,預計明年元旦上路,違者最重罰 300 萬元。

2017 年萇記泰安遭檢調查獲以逾期蛋、破殼蛋混製成液蛋產品賣給烘焙、餐飲業者,隔年又爆出元山蛋品使用過期破殼、長蛆蛋混製蛋液,引爆食安危機,液蛋衛生標準隨即引發討論。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液蛋衛生標準草案」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草案」,明訂破殼蛋不可作為液蛋原料,另要求殺菌、未殺菌的液蛋須標示,並分別訂定微生物標準。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受訪時表示,近年黑心液蛋事件爆發後,產、官、學界共同檢視液蛋標準,決議針對原料蛋形態進行規範,未來將只有 2 種蛋可作為液蛋原料,一是蛋殼完整無裂痕的蛋,二是「裂殼蛋」,即蛋殼破裂但蛋殼膜完整、無外在汙垢黏附且內容物無洩漏的蛋品。

此外,草案中也明訂,凡是蛋殼破裂且蛋液流出的蛋品將不可作為液蛋原料。

魏任廷說,由於液蛋分為殺菌及未殺菌等 2 種產品,一般用來做提拉米蘇、美乃滋等含生蛋的食品應選用殺菌液蛋;需要高溫烘焙的蛋糕則可使用發泡性較好的未殺菌液蛋。

他強調,新制中除了要求殺菌液蛋不得檢出沙門氏菌、未殺菌液蛋生菌數須符合一定限量外,液蛋產品的外包裝上也須明確標示是「殺菌」或「未殺菌」的液蛋,並標示有效日期及保存條件,未殺菌者須註明「本產品須使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或其他足以達到有效殺菌之食品」警語,讓業者依產品性質進行選擇。

魏任廷指出,根據統計,截至 5 月全台約有 50 幾家液蛋業者,未來新制上路後都須符合上述規定,食藥署及地方衛生單位也會針對液蛋業者進行突擊檢查,確保液蛋產品都符合相關規範。

魏任廷說, 2 項草案即日起展開為期 60 天預告期,預計明年元旦起實施,未來如違反衛生標準或應標示而未標示者,將依法開罰新台幣 3 萬至 300 萬元;如果使用腐敗、發霉、長蟲的原料蛋,則會依食安法開罰 6 萬到 2 億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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