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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去總統府住一晚 觀光局:無違法疑慮

圖片來源:中央社

為了行銷台灣,總統府與文化總會、交通部觀光局等單位合作舉辦「來去總統府住一晚」活動,卻引發違法疑慮。觀光局今天強調,並無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相關規定。

總統府與文化總會、觀光局等單位合作舉辦「來去總統府住一晚」活動,將全球首創開放國際觀光客申請入住百年古蹟總統府,總統蔡英文並親自拍片,邀請國際旅客入住。

消息一出,有旅行業者認為此活動恐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相關規定,對此,觀光局發出新聞稿強調,活動沒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相關規定。

發展觀光條例第 2 條第 8 款規定,「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及其他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同條第 9 款,「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行政院主計總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略為「從事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之行業,應屬旅館業或民宿等短期住宿業範疇。」

觀光局說,根據相關規定及解釋,旅宿業具有對「不特定人」提供「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及「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而「收取費用」的經營屬性,「來去總統府住一晚」活動是透過參訪者在總統府的一日體驗,達到宣傳台灣觀光目的,與旅館業及民宿以收取費用為目的、提供不特定對象住宿及相關服務的營利行為明顯不同,並無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相關規定。

觀光局表示,總統府日常是作為總統辦公及接待外賓用途,為提升台灣觀光能見度,總統府與文化總會及觀光局特合作辦理,其意義代表,總統以國家元首的身分代表台灣全體人民,展開雙手歡迎國際旅客的到訪,同時也代表總統對觀光產業發展的高度重視。

觀光局說,希望所有觀光產業正面看待本活動,共同為推廣台灣觀光來打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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