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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擬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 市議會二讀退回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chvent94

台南市政府抑制房價,打擊囤屋,首次修正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提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但今天在市議會二讀會以法規不夠完善遭退回。

對於議會考量應通盤考量有別於囤房性質者應訂定除外條款,決議退回市府重新評估後再送議會審議,台南市政府尊重議會審議結果,但也重申,營造輕稅的環境外,也希望要兼顧並落實居住正義。另外,財政稅務局還無法確定是否在下次定期大會再次提案送審。

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擬將台南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從現行的 1.5 %,調高為 2 戶以下 2.4 %、 3 戶以上 3.6 %,影響人數 3 萬 8025 人,戶數逾 6 萬戶,初估增加稅收新台幣 4 億元以上。

不過,這起自治條例修正案今天在市議會二讀會遭退回。台南市議員蔡育輝表示,台南市房屋稅 2016 年起連續調漲 3 年,引發不滿,台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今年決議取消房屋稅 15 年回溯,漲幅也降至 58 %, 7 月 1 日實施,如今提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相當不合理。

台南市政府則發布新聞稿指出,從現實面來看,台南市非自住房屋的持有成本偏低,租稅負擔相對較輕;營業用房屋佔所有戶數的 8.4 %,全市有 47.2 %的房屋稅來自營業用房屋。但非自住用房屋佔所有戶數 6.2 %,卻只有 5.8 %的房屋稅來自於此,顯見持有 3 套房屋以上的多屋族,租稅負擔明顯過輕。

市府表示,非自住用房屋的成長速度是自住客的兩倍,面對此一趨勢,這次提出差別稅率法案,就是希望讓多屋族負擔持有房屋的合理成本,鼓勵釋出空屋給更多有需要居住的自住客,且避免建案浮濫造成空屋過多。

台南市政府 2014 年將自住住家用房屋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分開計算,自住稅率 1.2 %,非自住稅率 1.5 %,這次是市府首次提案修正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

另外,財政稅務局新聞稿引財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台南市非自住房屋持有戶數有增加趨勢,為使空屋充分釋出,引導房屋市場健全發展,依 2014 年房屋稅條例第 5 條修法意旨,針對多屋族訂定差別稅率;且考量台南市房屋標準單價調幅僅台北市的 0.36 ,新建餘屋住宅數又較其他直轄市為低,因此並未針對其他項目訂定除外條款。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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