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法生效 2 年內,購買能源效率第 1 、 2 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可申請退還貨物稅,每台退稅金額最高新台幣 2000 元。
完成三讀的法律案經總統公布後始能生效,修正通過的貨物稅條例相關條文將由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並函送行政院,預估減徵稅優惠最快可在 6 月中旬上路。
今天三讀通過的增訂貨物稅條例第 11 條之 1 ,修法生效日起 2 年內,民眾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第 1 、 2 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可申請減徵稅額最高 2000 元。中古機不屬優惠範圍。
至於退稅方式,賦稅署規劃由購買新機的民眾申請,線上申請同步開放,並輔導家電經銷商協助消費者在購買時就提出申請,退稅款項直接匯入民眾指定帳戶。
行政院提出的草案版本,原本是規劃將電冰箱、彩色電視機、冷暖氣機、除濕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音響組合、電烤箱等 9 種貨物稅課徵對象的家電都納入,但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時將減徵貨物稅的「電器類」修正限縮為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這 3 項,鼓勵民眾購買「能源效率較高」的民生電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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