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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撰寫 2020年4月完成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右)圖片來源:中央社

法務部今天邀請五院及中央各行政機關,召開「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撰寫分工會議」,經討論達共識,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規劃訂在 2020 年 4 月完成撰寫。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於會中表示,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是一個必須持續進行的工作,兩公約國家報告內容的撰寫,有賴各機關共同努力協助,請各機關就近年來政府推動兩公約所作的努力及人權現況,以國家報告的角度進行撰寫,並呈現具體成果,以利日後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台進行審查。

台灣自 2009 年 12 月 10 日施行兩公約,即依據前開公約規定,並參照聯合國「國際人權條約締約國提交報告的形式和內容準則彙編」分別於 2012 年 4 月 20 日、 2016 年 4 月 25 日發表兩公約初次報告及第二次報告,並邀請國際審查委員來台審查,就台灣兩公約執行現況提供意見與建議。

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40 條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規定,締約國於公約批准生效後 1 年內提具初次報告,其後每 4 年提交定期報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 16 條、第 17 條及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雖未明定報告週期,但實務運作為締約國於公約批准生效後 2 年內提具初次報告,其後每 5 年提交定期報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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