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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保護吹哨者 集體貪污檢舉人可再任公職

圖片來源:pixabay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法界人士今天說,戴姓技士因檢舉任職的家畜所集體貪污,卻最快失去公職,若揭弊者保護法施行,像技士情形者,可依法申請再任公職。

以新竹家畜所集體貪污案為例,一名戴姓技士勇敢檢舉自家多人核銷不實發票,詐取金錢用於之後餐敘,因共犯關係,戴男一審被判有罪但免刑,後續他與檢方未上訴而定讞;戴男因「公務人員任用法」失去公職身分,日前他已聲請大法官釋憲救濟,主張其他貪污者可持續任職,檢舉人卻先被免職。

法界人士指出,若揭弊者保護法施行,像戴男這樣情形者,就可以依揭弊者保護法第 13 條第 2 項去申請再任公職,使其工作等權利獲得保障。

另外以台灣史上最高層級的吹哨人張晉源為例,法界人士指出,當初他向金管會通報前董事長何壽川隱匿關係人身分,違法放款;原本為永豐金控財務長、銀行總經理的張晉源,突然被公司拔掉 7 個工作職務,變成只管一項業務的資深副總經理。

張晉源因為身為經理人,與永豐之間為「委任」關係,可視為資方,更不適用勞基法的吹哨條款,因此面對這樣的人事調整,現今沒有任何法條可以保護他,若揭弊者保護法施行,像張晉源這樣情形者,就可以獲得保護,去對抗不合理的人事調整。

法界人士指出,但草案未來若通過施行是無法溯及既往,因此,所舉二個個案當事人都無法受惠。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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