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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避觸霉頭 男輾斃鄰居長毛臘腸改判無罪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succo

蕭姓男子被控去年狗年大年初四蓄意開車輾斃鄰居的長毛臘腸狗。高雄高分院審結,認為蕭男未刻意加速且避免過年做出不好或觸霉頭之事,認定非故意,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定讞。

屏東地檢署起訴指出,蕭男 2017 年 9 月間因不滿犬隻吠叫與告訴人之母發生糾紛。 2018 年 2 月 19 日駕駛自小客車見告訴人飼養長毛臘腸狗趴臥道路中央輾斃,涉犯動物保護法等。

屏東地方法院勘驗案發現場監視畫面,認為當天光線充足,狗體型不小趴在道路中央,巷弄寬度無法會車,不可能沒看到,還未停車或減速閃避,依違反動保法判拘役 40 天、併科罰金新台幣 20 萬元。

蕭男不服上訴,審理時主張沒有注意到地上有狗,當天精神狀況不佳,正要載妻子上班,因是平常開車的巷子,路況和車況都熟,妻子又臨時交代事情,可能視線沒有注意到地上東西,才會撞到狗;當天是狗年過年期間,不可能會去犯民俗禁忌故意去撞死狗。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蕭男車速一致,未加速朝臘腸狗身體中間部位撞擊,且因一早出門注意力未集中,致在行駛 41 公尺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發生本案較符事理之常,又告訴人之母飼養為黑色土狗,並非本案臘腸狗,難以此為聯結,另年節避免做出不好或觸眉頭之事,駕駛人更忌諱有輾壓犬、貓情事。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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