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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私校任意裁教師 教部半年內研議資遣費制度

圖片來源:中央社

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在立法院承諾,將在半年內研議教師資遣費制度,防範私校以減班、調整系所為由,任意資遣教師。

現行私立學校教師資遣的規定,雖有給予資遣費,但僅是結清教師自身退撫儲金帳戶中的存款。受到少子女化影響,許多學校招生不足,以減班、調整系所等理由資遣資深教師,藉此節省開支,許多老師雖然適任,卻仍面臨資遣的窘境。

立法院今天審議「教師法」,行政院版草案將原本第 14 條、第 15 條與教師資遣相關的條款,移列修正到第 27 條,明訂因系組調整、學校減班、停辦,或是教師不能勝任現職工作等狀況,現職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學校可予以資遣。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張廖萬堅、蔡培慧在審議「教師法」相關條文時,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在半年內參考勞基法資遣費給予制度,研議教師資遣費相關規定,獲得教育部長潘文忠應允。

張廖萬堅等人認為,現行私校老師獲得的資遣費,其實只是結清退撫儲金帳戶,這筆金額是用於保障退休生活,而非臨時遭資遣的生活費用。現行很多私校動輒以減班為由,縱使未聘足法定編制的教師數,仍不斷資遣資深教師,藉此節省薪資支出。

另外,今天審議「教師法」第 16 條「教學不力」條款時,在朝野立委建議下,在原本草案中的解聘或不續聘處分外,再增加「其情節以資遣為宜者,應依第 27 條規定辦理」。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會間受訪解釋,現行「教師法」條文就有資遣相關條文,修正草案移修後更為明確。舉例來說,老師因疾病衰弱,還沒到退休年齡,卻已無法勝任教學工作,可走資遣途徑,不一定要解聘。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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