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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國裝甲車遭扣案 港判罰船運公司與船長

圖片來源:Pixabay

香港海關 2016 年查扣商業船運公司 APL 載運 9 輛新加坡裝甲車及裝備,香港區域法院今天判罰船運公司港幣 9 萬元(約新台幣 36 萬元),並罰船長港幣 9000 元,判刑 3 月,緩刑 1 年半。

新加坡媒體聯合早報與港媒報導,由於未申報 9 輛裝甲車進入香港,包括船運公司 APL 與船長潘學軍均遭香港區域法院判處罰款不等的處分。

報導引述法官判決指出,船運公司 APL 身為船務代理人,要向涉案船隻的船長索取諸如是否運送危險物品、安排與處理船舶等相關資料。

法官判決說明這批裝甲車並非裝載於密閉容器內,裝卸程序不僅要小心處理,也相當耗費時間。相關文件表格列明台灣與新加坡國防部是出貨方與收貨方,船長在裝甲車裝載上船時也在場。

承審法官認為,船長並非橡皮圖章,要為文件表格內容負起責任。

香港海關於 2016 年 11 月 23 日查扣商業船運公司 APL 載運的 9 輛新加坡武裝部隊 Terrex 裝甲車及裝備,引發台星媒體高度關注。

這批裝甲車是新加坡在台灣訓練的「星光部隊」所屬 Terrex 裝甲車,完成訓練運返新加坡途中,泊靠香港在葵涌貨櫃碼頭遭查扣。新加坡總理李顯龍也針對裝甲車事件致函時任香港行政長官(特首)梁振英。

新加坡外交部於 2017 年 1 月 24 日曾發布聲明,稱香港當局完成調查,會歸還遭扣裝甲車。這 9 輛裝甲車最後在 1 月 27 日運離香港碼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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