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今天表示,北院法官漏看卷證,錯誤釋放犯嫌,北院竟發新聞稿將責任推給檢察官未到聲押庭執行職務,希望北院謙卑反省,勿誣攀硬拗。
全案起於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知名日本料理店老闆娘遭擄案, 16 日聲押徐姓主嫌。台北地方法院陳姓法官以內勤檢察官未附逮捕通知書等理由駁回;北檢認為已合法逮捕並附有通知書,提起抗告。
案經台灣高等法院發回,北院 18 日重新召開羈押庭,當庭閱覽徐姓主嫌辯護人於第一次聲押庭前影印的卷證,確認有逮捕通知書,裁定徐姓主嫌羈押。
陳姓法官於高院發回更裁後,在法官論壇表示是檢察官事後擅自補附逮捕通知書,並非法官漏看,還質疑聲請羈押的檢察官不到庭。
北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本件聲押案檢察官未到庭執行職務,導致開庭時只有法官、辯護人,失去刑事訴訟三角關係機能,應盡速修法,明定檢察官就偵查中被告聲請羈押時應到庭執行職務,以落實憲法訴訟權規定。
北院表示,目前只有 5 位法官專責強制處分聲請案件,需整天待命並在短時間內立即做出有無對被告進行強制處分必要的決定,承受極大身心壓力,更何況北檢重大矚目案件數為全國之冠,北院強制處分庭法官的負荷非一般人可體會。
劍青檢改隨後發布聲明回應北院,指出原本體諒陳姓法官辛勞,不想追究她混淆視聽、誣指檢察官涉嫌變造公文等言論,但北院新聞稿反將責任推給檢察官,呈現不思檢討、倔強高傲,悖離社會一般常識的心態,令人驚愕莫名。
聲明另指出,陳姓法官漏看卷證,北院新聞稿反而暗示是檢察官沒到場去提醒,害法官漏看,更揚言應該修法,通篇法理錯誤,推卸責任。
劍青檢改表示,內勤檢察官比內勤法官累十倍,北院不道歉,反而誇說自身如何辛勞、委屈,建請北院與陳姓法官展現謙卑反省態度,也請北院勿為粉飾一人過錯,陪葬國民對全體法官的信賴。
聲明最後提到,陳姓法官為捍衛自身,竟在公開的法官論壇張貼給高院的補充意見書,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是否適任強制處分專庭法官,促請北院注意。
北檢則表示,內勤檢察官因忙其它移送案件,絕非故意不到庭,對辛苦審理本案的法官表達敬意與感謝,會再與北院好好溝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