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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遭退件 32%未先招募本國人

外籍看護照顧台灣長輩 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勞動部統計,雇主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被退件或補件,有 32% 原因是未完成長照中心推介程序作業,也就是未先招募本國看護工。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先完備相關程序後,才能提出申請。

根據勞動部統計,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招募申請案主要退補件原因,包括未完成長照中心推介程序作業約占 32%、原聘僱外國人未出國或完成轉換雇主程序及未檢還遞補函約占 24 %、欠繳就業安定費用或誤繳審查費用約占 14% 等。

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2 條之 1 規定,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醫療機構申請被看護者的專業評估,並至所在地的縣(市)政府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者,雇主即可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勞動部表示,如被看護者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前應確認該外國人已出國或由其他雇主完成接續聘僱申請作業。

雇主如果已經取得遞補招募函再申請初次招募函時,應同時檢還遞補招募函,並如期繳納就業安定費及審查費,以避免無法順利取得招募許可,影響後續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期程。

勞動部指出,為避免雇主因申請案件遭退件要求補正而延後取得招募許可的時間,導致影響原先安排的照護計畫。

勞動部提醒,雇主申請前,務必確認申請書表是否完整填寫及檢查各項應備文件,並留意是否有雇主常見的退件補正原因,如此才可快速取得招募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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