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申請 IPO(首次公開募股),遭金管會退件。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由於南山人壽有部分要件未達標,因此未通過申請案,若要再次申請 IPO,必須重新送件。
南山人壽去年向櫃買中心提出興櫃登錄申請,為此金管會研議保險業申請登錄興櫃、上市櫃審查標準,而南山人壽是適用此一準則的第一個案件。
根據保險局公布的保險業申請 IPO 審查標準,明定 4 大指標,也就是申請興櫃或上市櫃的保險業,須符合「獲利能力、清償能力、適法性以及其他」指標。
其中,獲利能力指標部分,申請興櫃的保險業者,申請前 10 年間若曾出售未到期債券,應將各年度所出售的債券獲利,按各債券剩餘年限攤銷認列,若無法以單一檔債券計算,則以 10 年為攤提。經調整後,最近 5 年的稅前淨利須為正數,且高於或等於調整前的稅前淨利。
在清償能力指標方面,申請興櫃者,扣除上述三項目外,風險資本適足率(RBC)需高於 200 %;申請上市櫃者則需高於 250 %。
在適法性指標方面,審查準則明定,申請人最近 3 年未受主管機關重大處分,或遭罰鍰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上處分。但違反情況已改正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不在此限。
在其他指標方面,審查準則要求,申請人不得有公司治理績效不佳、不動產投資金額占可運用資金比率不得高於 10%、淨值對資產(不含投資型保險)的比率不得低於 5.5%,以及不得有「重大勞資爭議」情形。
根據南山人壽年報,去年底淨值比僅 3.3%,今年 2 月底回升至 4.54%,但仍未達 5.5% 的門檻標準,光是淨值比就不符合申請 IPO 要件。施瓊華今天已經證實,金管會退回南山人壽 IPO 申請,若南山人壽要再次申請 IPO,必須重新送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