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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調解無結論 長榮航空強調願溝通協商創雙贏

圖片來源:中央社

長榮空服第 2 次勞資爭議調解,今天依舊未達成共識,長榮強調,在相關工作派遣都符合規定,薪資福利也優於國際行情,呼籲工會重回談判桌上尋求共識,雙方將於 17 日進行第 3 次調解。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長榮航空公司的勞資爭議調解無結論,長榮航空在傍晚發布新聞稿表示,長榮航空的空服員派遣符合相關規範,除了在協調會上,拋出桃園飛東京的 BR198 航班, 7 月起改採「專飛方案」派遣,並同意於冬季班表試行外站住宿外,會後也計劃桃園飛瀋陽航線,從冬季班表改採派遣 2 組空服員輪流值勤的優化方案,展現公司誠意。

對於工會提出比照華航日支費每小時 5 美金的訴求,長榮表示, 2 家公司計算原則、外站飯店(早餐)及外站停留時間都不同,相較於業界,長榮已優於一般國際行情,是否不敷使用可受公評,若有日支費不足航點,公司也願和工會個別討論。

此外,長榮航空也在協調會上提出,未來 3 年的空服員年度調薪將全部調整在「本薪」及「特早班飛安服勤獎金」,可實質增進空服員勞動條件的對案,但遭工會推翻,最終則決議,由調解會主席組成小組,在 16 日入廠調查長榮日支費成本結構並作建議,同時於 17 日再進行第 3 次調解。

至於工會堅持通過的禁搭便車條款,要求工會會員的差異化。長榮表示,「實難認同」,工會提出強化飛安訴求及疲勞控管,卻又訴求相關條件需因工會成員身分與否而給予,矛盾訴求讓公司難以接受,差別待遇更違背「客艙資源管理 CRM」原則,但長榮願考慮針對工會組織本身(非針對會員)提供福利項目,並與工會進行協商。

長榮表示,民營航空上市公司,須兼顧員工、股東及旅客 3 方權益,對於照顧員工提升勞動條件,需循序漸進,並權衡多方綜合考量,未來仍會持續以最大的誠意及開放的態度與工會溝通協商,盼共創勞資雙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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