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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食品違規廣告 藝人妻2年罰8次共64萬元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StockSnap

台北市衛生局今天表示,從 2016 年至今年 3 月,共裁處網路食品違規廣告 838 件,其中,網路部落客佔 26 件,而藝人宋逸民太太陳維齡在臉書的業配文,遭罰 8 次、共新台幣 64 萬元。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員林幸宏上午透過新聞稿表示,自 2016 年起至今年 3 月,共裁處網路食品違規廣告 838 件、達 5034 萬元,其中,網路部落客佔 26 件、計 138 萬元,而陳維齡在臉書的業配文,從 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2 月,遭罰 8 次、共 64 萬元。

林幸宏說,網路業配文是新興的置入性行銷,如部落客在業配文中分享吃了什麼食品、在短短幾個月內減了幾公斤等,誇大用語對消費者影響相當大。

他舉例,如陳維齡在自己近 68 萬人追蹤的臉書粉絲頁宣稱「…大家都說超有感…肉肉真的不見了…只要輕輕鬆鬆…」「…短短一年竟從 168 cm到 184 cm…」等詞句,被衛生局從 2016 年以來開罰 8 次,累計處分 64 萬元。

林幸宏呼籲,無論是網路部落客或個人賣家,只要在網路宣稱或分享食用心得而涉及生理功能、改變外觀、五官臟器或醫療效能,就觸犯規定範圍,若經查獲並調查違規屬實,將依法裁罰,若為相同產品廣告累犯,將加重裁罰。

他說,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規定,依同法第 45 條裁處新台幣 4 萬元以上、 400 萬元以下或 6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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