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天表示,國人擔任中國村(居)民委員會副主任、執行主任或主任助理等,已違反兩岸條例規定。有特定媒體偏頗報導,恐刻意誤導人民觸法,予以嚴厲譴責,將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查處。
內政部日前表示,國人李佩珍、符坤龍赴中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得擔任陸委會公告禁止之中國黨政軍機關(構)、團體的職務,依法裁處新台幣 10 萬元罰鍰。
陳宗彥今天指出,日前針對李佩珍、符坤龍赴中擔任社區主任助理開罰,主因此類職務已明確違反兩岸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不得擔任經陸委會告禁止的中國黨政軍機關(構)、團體之職務,裁罰無涉工作項目及內容。
陳宗彥表示,國內有特定媒體從去年至今,已持續偏頗報導超過 30 篇以上,恐刻意誤導台灣人民觸法,予以嚴厲譴責,其做法應受台灣社會公評,相關報導違反新聞倫理,內政部將主動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查處。
陳宗彥表示,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有維護國家及人民安全之責,在 1992 年制定兩岸條例,國人從事兩岸各項交流活動,皆應遵守兩岸條例及相關法令的規範,呼籲國人切勿以身試法,若已擔任違反兩岸條例的相關職務,應主動離任,配合調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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