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一所國小的桌球教練,涉嫌於 2016 年間先後猥褻、性侵 4 名女學生。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判決這名桌球教練有期徒刑 7 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一名年約 60 歲的黃姓男子在雲林縣某國小擔任桌球教練,黃男於 2016 年 5 月至 8 月間,利用女學生對他的信任,分別駕車載著 4 名未滿 14 歲的女學生到汽車旅館內,對女學生猥褻或性侵。
全案經雲林地檢署起訴後,雲林地方法院判刑 5 年,檢方認為判刑過輕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改判有期徒刑 7 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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