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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體育館辦全國音樂賽 立委關切場地品質

吳志揚。 芋傳媒記者胡家銘攝

立法院聯席會議今天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就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各分區決賽以上層級的賽事在內,必須規劃在中央或地方符合專業水準的場地舉辦,並設立賽事場地殘響值事前檢測標準。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併案審查私校退撫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在會中除了關切衡平公私立學校教師權益,他也發言關切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場地問題,並與同黨籍的立委柯志恩、林奕華、陳學聖、蔣乃辛共同連署臨時提案。聯席會議輪值召委、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裁定通過此案。

吳志揚等立委在提案說明指出, 107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參賽者自國小至大專生,涵括各個賽事項目共有 12 萬餘名學生參賽,而決賽共有超過 6 萬名學生參與,並分為北、中、南三區舉辦分區決賽。

在提案說明中,吳志揚等立委反映, 107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北區決賽,主賽場之一是地方體育館,場地因素導致賽事演出聲部失衡,並有過高的回音與殘響值,而造成聲音時間差等演出問題,已損及長年準備參與賽事的學子練習成果。

吳志揚今天在聯席會議發言,特向列席備詢的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反映民眾陳情。

吳志揚提醒教育部留意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其中關於教育業務的民意,譬如最近就有民眾提出「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規劃修訂」的倡議,反映目前比賽場地時常會選在體育館等極不適合音樂表演的場所,對表演者演出及評審評分都有嚴重負擔,建議之後比賽能以音樂廳為比賽場地,以提升所有表演者的演出水準。同時,各評審也能給予更公正的評分結果。

林騰蛟回應,未來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舉行時,會針對場地問題審慎評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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