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鈕承澤涉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遭起訴,不服審案北院裁定限制出境,使他無法出國取景,提起抗告。高院考量他有赴國外定期靈修,有資力在外不返國等情形,駁回抗告而確定。
導演鈕承澤涉嫌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台北地檢署查出被害人胸部有鈕承澤DNA、下體有新傷等,今年 2 月初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鈕承澤,並以他犯後卸責、態度難認良好,建請法院處以適當之刑。
檢方偵辦期間對鈕承澤限制出境、出海,案件移審後,台北地院法官仍維持限制出境、出海的處分。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考量鈕承澤所涉犯最輕本刑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且被告資力雄厚,也有國外工作計畫,具備在國外長期居住、生活能力,衡量本案審理的公益及侵害被告權利的私益,所以對被告做出限制出境、出海處分。
鈕承澤不服遭限制出境、出海處分,提起抗告,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
高院審酌,原審裁定合法,鈕承澤先前雖遵期到庭應訊,但與他出境後是否滯留國外不歸,並無必然關係,且他自承在國外有定期靈修,每次出國大約 1 至 4 週等語,足認有資力長期停留國外。
高院指出,鈕承澤主張限制出境將造成他與紅豆製作公司無法接洽業務、出國取景等情形,卻沒有提出相關資料以供審認,因此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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