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中國廈門設置台灣社區主任助理、平潭設置村委會執行主任之後,中國再以「台籍科技特派員」頭銜讓台灣人下駐中國村落展開「農業幫扶」,由於此舉涉嫌違反兩岸條例,引起反彈。
大陸委員會表示,兩岸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明定,國人不得擔任中國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有關民眾擔任中方「台籍科技特派員」,將由主管機關就職務性質及相關事證予加以審認,並要求當事人說明。
根據福建省網站 1 月 16 日刊出的訊息,當時漳浦縣選聘台灣科技特派員座談會已召開,針對當地台灣農民創業園提出台灣科技人才特派工作方案和政策,會中表示,台灣科技特派員將下駐各村展開「農業幫扶」。
根據網路公開資料,科技特派員需經地方黨委和政府按照一定程序選派,目的為解決農民、農村、農業問題,涵蓋科技成果轉化、優勢特色產業開發、農業科技園區建設以及醫療衛生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內容包括下村到戶、工作匯報聯繫等。到 2017 年,全中國已有 73.9 萬名科技特派員,分為省、市、縣三級。
不過,台灣科技特派員也引發爭議,包括是否違反兩岸條例,更可能涉及農業技術不當轉移。
根據上述福建省網站資訊,由台灣的科技人員擔任科技特派員,可以根據企業需求「積極研發、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提高農民收入。
從事兩岸農貿多年的業者表示,農業技術轉移的相關保障很少、也很難落實,各地基於現有技術的研發改良很普遍。台灣有「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針對品種提出年限保護,實務上無論技術還是品種都可以花錢買。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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