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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協商2年 英國3月29日脫歐確定跳票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daniel_diaz_bardillo

英國國會下議院今天下午以 412 票贊成、 202 票反對,多達 210 票差距,通過延長里斯本條約第 50 條期限, 3 月 29 日的脫歐期限確定跳票。

英國首相梅伊(Theresa May)政府在 2017 年 3 月 29 日知會歐洲聯盟(EU),啟動里斯本條約第 50 條,正式展開脫歐協商程序。

第 50 條是里斯本條約的一部分, 2009 年由所有歐盟成員國簽署成為法律,提供成員國脫離歐盟的正式機制。條文重點是成員國一旦啟動第 50 條,如果沒達成一致協議同意延長協商時間,則將在通知後 2 年內,也就是 2019 年 3 月 29 日退出歐盟。

經過漫長的協商,梅伊去年 11 月終於和歐盟達成脫歐協議,豈知這卻是在國會一連串碰壁的開端。

梅伊一直堅稱英國將在 2019 年 3 月 29 日離開歐盟;然而,經歷一連串國會表決、否決、重回歐盟協商的循環,梅伊終於認清現實,要在 3 月 29 日之前達成協議、完成脫歐,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

梅伊的脫歐協議 12 日晚間在國會以 391 票反對、 242 票贊成,第二度遭到否決。若沒有任何作為, 3 月 29 日等待英國的就是會讓經濟、社會陷入混亂的硬脫歐。因此國會昨天再度表決,否決英國在任何情況下無協議脫歐,今天則是表決確定延長脫歐期限。

延後的期限可長可短,端看未來發展。若要短期延後脫歐,國會在 3 月 20 日之前必須表決通過梅伊的脫歐協議。梅伊先前表示,若是協議表決通過,將向歐盟申請把脫歐期限延後 3 個月,至 6 月 30 日。

如果梅伊的脫歐協議第 3 次慘遭滑鐵盧,就不得不思考把脫歐日期延到更久之後。不過,無論是短期或長期延後脫歐期限,都必須獲得歐盟 27 個成員國同意。

國會今天同時也以 334 票對 85 票,否決舉行第 2 次脫歐公投的修正動議,並以 2 票差距,否決另一項跨黨派議員提出、要由國會掌控未來脫歐進度的修正動議。

衛生大臣韓考克(Matt Hancock)受訪表示,第 2 次脫歐公投的想法已經被「斷然否決」,議員們顯然不想在無協議脫歐、梅伊的脫歐協議之外,再增加另外一個複雜的選項。

歐盟也密切掌控英國國會投票進展。歐盟執委會表示,已經得知今晚的投票結果,但是延長里斯本條約第 50 條,需要歐盟 27 個成員國「一致同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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