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電信業界關注共頻、共網、共建,台灣大認為可避免 5 G「軍火競賽」,留資源給創新;產業人士認為,共網在偏鄉較適合。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攸關 5 G 釋照的頻譜拍賣相關條文,以及管制「市場顯著地位」業者的相關條文,皆按照政院版本通過。同時也對電信業者鬆綁,初審條文明定,將電信業的管制模式從現行的許可制改為登記制;業者可自主是否自建網路,或向擁有基礎網路的業者租用等條文,均順利通過。
電信業界認為,電信管理法最受關注的就是開放共頻、共網、共建, 5 G 的基地台數量預估可能會是 4 G的 3 到 5 倍,多家業者若合作共用網路基礎建設,可以節省網路建置成本。
產業人士表示,為維持競爭優勢,預料未來電信業者在都會蛋黃區都還是會自建網路,但在偏鄉地區就可以採取合作,這也讓偏鄉的民眾能有選擇多家業者的權利。
台灣大哥大基金會董事長張善政今天受訪時表示, 5 G 時代電信業者資源要放在加值服務,如果每家業者自己建設一套網路,就變成「軍火競賽」,長久以來不是好事,服務也不會有品質。
但中華電信先前曾表示,基站、鐵塔、天線、機櫃、電力、空調等的共用,電信業者從 2 G 以來就一直在做;由於 5 G 系統遠較以往的系統更複雜,而 5 G 系統又必須和 4 G 系統緊密協作且長期共存,所謂 5 G 要共建的議題,考量的面向更多,必須先定義清楚。
遠傳電信也曾指出,共構共用在技術上有許多不同的模式與架構,都需要在未來施行時,再規劃相關的細節與配套。
至於電信業的管制模式從現行的許可制改為登記制,業界並不預料會打破 5 大電信產業的現況,原因在於電信業者需負擔普及服務、通信監察、急難救助與涵蓋率達成 95 %等義務,可說是「義務大於權利」,認為多數業者仍會採取與現有電信業者合作的模式提供服務。
另外,政府積極推動 5 G 垂直產業應用網路(或稱 5 G 企業專網),目前暫無明確進度,但電信業人士認為,若有其他業者免費拿頻譜,就產生頻譜近用的不公平,且會掠奪既有業者的企業客戶,造成競爭上的不公平。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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